
文章推薦


















體育館建筑基地和總平面的相關**規定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建設部《體育建筑設計規范(JGJ 31-2003)》標準對于體育館建設中的基地和總平面的要求如下:
一 體育建筑基地的規定
1 體育建筑基地的選擇,應符合城鎮當地總體規劃和體育設施的布局要求,講求使用效益、經濟效益、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。
2 基地選擇應符合下列要求:
1 適合開展運動項目的特點和使用要求;
2 交通方便。根據體育設施規模大小,基地至少應分別有一面或二面臨接城市道路。該道路應有足夠的通行寬度,以保證疏散和交通;
3 便于利用城市已有基礎設施;
4 環境較好。與污染源,高壓線路、易燃易爆物品場所之間的距離達到有關防護規定,防止洪澇、滑坡等自然災害,并注意體育設施使用時對周圍環境的影響。
二 市級體育設施用地面積不應小于表3.0.3的規定。
三 總平面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:
1 全面規劃遠、近期建設項目,一次規劃、逐步實施,并為可能的改建和發展留有余地;
2 建筑布局合理,功能分區明確,交通組織順暢,管理維修方便,并滿足當地規劃部門的相關規定和指標;
3 滿足各運動項目的朝向、光線、風向、風速、安全、防護等要求;
4 注重環境設計,充分保護和利用自然地形和天然資源(如水面、林木等),考慮地形和地質情況,減少建設投資。